二是补助对象。主要对符合项目补助政策要求,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且从事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服务主体进行补助。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农业生产托管的目的是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增加小农户土地科技含量,降低小农户经营成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户增收土地增效。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引领普通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可以通过服务组织的专业化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等要素导入农业生产,切实解决小农户经营方式粗放、生产效率低下问题。 二是有利于促进服务组织规模经营发展。通过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形成了既不流转土地经营权,又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新途径。 三是有利于促进农业节本增效。通过开展托管服务,服务组织可以集中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降低农业物化成本;发挥农业机械装备作业能力,降低生产作业成本;可以采用新品种、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实现农业节本增效。
农业生产托管能解决当前农业发展中的问题: 一是解决当前农村劳动力年龄偏大,谁来种地问题。 二是解决小农户经营土地科技含量低问题。 三是解决小农户购买农资及农产品销售市场竞争力低问题。 四是解决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问题。 五是解决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耕地与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有机整合,提高土地产出效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等问题。
农业生产托管的形式:在实践中,服务主体和农民群众探索形成了单环节、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
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2022年8月31日,省农业农村厅下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2022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函〔2022〕1302号),进一步推动服务主体壮大、服务模式创新、服务行业规范,不断优化市场环节、激发主体活力、提升行业竞争力,推动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提质增效。 一是补助内容。全部用于玉米、水稻和大豆作物的全程托管服务。服务小农户面积占比要达到60%以上。对旱田作物补助应为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水稻因生产环节复杂,对“耕、种、防、收”四个环节中“种、收”两个或两个以上环节的托管服务即可补助。
三是补助标准。项目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实行项目资金分配额度与2022 年申报项目面积、实际完成上年度项目资金额度两项因素挂钩。补助资金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并玉米、水稻、大豆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50元。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倾斜。